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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作過很多劇情張力十足的夢。 關於很想上廁所但是上不出來的夢就不用說了,已是尋常劇碼。那是我的膀胱想逼我離開被窩的慣常伎倆。 大學的時候,夢見自己仍然是必須穿著制服上學的高中生,被級任導師叫到辦公室約談。導師說我太多“主要”科目不及格,所以很遺憾地,必須將我留級。我聽完馬上號啕大哭,哭得淒慘壯烈,然後哭著哭著就醒了。我真的是哭醒的,眼眶溽溼,滿臉的淚水,八成是被我自己的哭聲吵醒。夢一醒,真實跟夢境的差異所衍生的荒謬感立即湧現。我躺在床上哈哈大笑。 一回我夢見,下顎牙床某一顆牙齒的牙根感覺不對。我想用手指把臉頰撐開一點,照個鏡子,看看怎麼回事。沒想到,那顆牙齒,像是熟成的果實,瓜熟蒂落。光是以食指指腹輕觸,瞬間脫落。那掉下來的牙,不像是牙。形狀像是水滴,顏色是通透的寶藍色。 前年開始養了一隻貓,叫作好命。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,漸漸地,夢裡面出現貓的次數也變多了。我夢 見好命從我房間的窗戶溜出去,趕緊往窗外望,追蹤好命的身影。窗外風和日麗,就見她輕巧地跳到對面人家的窗台,我急得跳腳。巧的是,對面鄰居也養了一隻貓,是一隻毛色深灰、毛尾微捲的公貓,他就正好立坐在窗邊。夢裡的我,氣急敗壞地罵了那隻貓一頓,指責他只會杵在那,看到人家的貓出走了,也不會幫個忙擋一下。面對我的大呼小叫,鄰居的貓仍舊一臉的事不關己。我到底是為什麼要跟不認識的貓這麼認真?一轉頭,房間裡多了將近20隻貓,每一隻都是好命,但是年齡、體型均不同。她們伏趴、奔跑、舔毛、抓癢、睡覺...在每一個角落。 我作過的夢,劇情雖然各個精彩,但多半屬於小品,稱得上大卡司、大成本、大製作的,只有一件。夢裡,我身處混亂的戰場,塵煙四起,四周倒臥著十幾個人。時空背景似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歐陸。我靠著河堤,為了想看清楚當下的狀況,我爬到河堤上,向遠處張望。我看見一個年輕男人,拉著一輛木造板車,車上放著兩三桶牛奶,容器是農家常用的金屬牛奶罐。而在離他約莫五十公尺處,有一輛納粹時期常見的軍用摩托車,筆直地朝他接近。車上有兩位攜帶槍械的軍人。他們將運牛奶的男人攔下來,眼看就要朝他腦袋開槍,其中一位軍人,突然喊停,拿出懷中的「殺戮對價表」仔細查照,向他的夥伴說:「殺農民領不到什麼錢,我們去破壞大型機構,像是銀行之類的,那才值錢。」兩個人於是決定離開。沒想到,這時候他們瞧見了我。摩托車離我越來越近,我的後面就是河,跑也來...

倫敦限定.之二

我很少在週年慶的時候去百貨公司。詳載各式優惠DM所引起的購物激情,總是無法延燒到週年慶正式開跑的日子。一想到人多,就提不起逛街的興致,就像用餐時間太短,容易倒胃口。

倫敦限定.之一

那種感覺,就像是有人在捶我的心臟,一聲比一聲清晰。 那種感覺,就像是城裡的人不花錢就會死,或者每家店都被搶。 那種感覺,就像是滿屁股都生了痔瘡,老「喬」不到一個舒服的姿勢。 那種感覺,就像是我的鼻孔不再是我的鼻孔,而是產量豐富的煤礦區。 那種感覺,就是我會為那煙火炸開的瞬間、面具下每一張臉孔的顯露、女主角獨白的字句,不可自己的原因。 我的這些感覺,僅在倫敦(London)限定體驗。

一生‧一瞬‧竹林中

我又再度來到這熟悉的場景。被人領進這個幾乎禁錮我一生的位子。 總共幾回了呢?連應當最清楚答案的自己,一時之間都說不準。我知道自己背負清楚計算的責任,畢竟這一切,都攸關我這條賤命,在生與死的兩極中擺盪的最終歸途。 『滿腹閒愁,數年禁受,天知否?天若是知我情由,怕不待和天瘦。』 我不是什麼大人物,沒念過什麼書,更不用談什麼專業,但是,我總愛在心裡自嘲,憑著大半生出入法庭的時間,我想,我也可以稱作是另類的法律專家了吧。 重要人物們一個個就坐。 握有最高權力的法官,坐在廳堂的至高點,和我相對。畢竟他是負責做決定的人,有責任坐在一個可以看著我眼睛的位置,當著我的面,說出最後判決。法官和我之間的距離,有些微妙。說近不近,說遠不遠。就恰恰是看得到彼此五官,卻看不清彼此表情的距離。 比法官位置稍低一些,坐的是書記和通譯。他們是不說話的。每次開庭,時間都不算短,他們總要維持沈著一張臉的表情,從開始到最後。不知道他們心裡怎麼想。怎麼想這個案子?怎麼想我這個人? 也或者,就如他們臉上的表情,其實他們什麼也沒想,我這條拖磨的命,對他們而言,也就只是工作的一頁。 『莫不是八字該載著一世憂,誰似我無盡頭。』 在我和法官之間,檢察官和律師們,面對面坐著。壁壘分明。 律師幫被告說話,檢察官幫受害者說話。有些時候,甚至可以說是大部分的時候,我是不明白他們話裡的意思的。這一切的最初,我總把事情想得太簡單。以為是就是是,不是就是不是。經歷過這些年,才知道是我太天真。法庭上爭的,來來往往,不是只有事實。要爭的,更多的在於事實之外。 『莫不是前世裡燒香不到頭,今也波生招禍尤。』 最後,是我的位置。我其實不討厭現下坐的地方,甚至有點喜歡。 不是因為我習慣當個被告。而是因為我的座位後面,就是旁聽席。那是一般人坐的地方。 雖然我不能回頭,可是偶而還是能微微的聽到他們說話的聲音。那個時候,我就會用他們的存在來提醒自己,我的位置和一般民眾只有一線之隔,在終局判決前,我跟他們是一樣的。 開始了。 『空悲戚,沒理會,人生死是輪迴。』 照例,法官問我們三...

Argos、老爺、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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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請好友們協助我計算造訪倫敦的次數,意外地掀起一發不可收拾的回憶浪潮。 2002年8月25日,我從桃園中正機場離境,8月26日在英國Birmingham機場入境,開始將近一年半的留學生活,與人生中的旅遊狂飆期。同時,認識了就讀同一學校,但各有專攻的一群好友(也免不了遇到一票妙到不想與其深交的狠角色)。

鼻屎公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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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前從前,有一個小孩。 她一出生就很愛哭,早哭晚哭,吃飯哭沒吃飯也哭,而且很黏媽媽。街頭巷尾的阿姨叔叔們,幫她取了個外號,叫做「強力膠」。 媽媽猜想,這個孩子這麼愛哭,可能是因為在胎兒時期受到驚嚇。 懷孕的時候,媽媽在一家藥房上班。有一天,突然有幾位“兄弟”進門將藥房老闆帶走,媽媽跟到門口往外張望,就眼睜睜看到“兄弟”之一拿出刀子,往藥房老闆的脖子上抹,要跟他「斷交」。 泊泊的血從刀口流出,倚在門邊的媽媽則是心臟突突跳,手腳冰冷。 應該就是那時候被嚇到,留下的後遺症吧。媽媽在心中猜想。 有一天,媽媽出門去,小孩待在外婆家。 剛開始一切安好,沒想到下午時候,小孩突然狂哭。哭得之淒慘壯烈,連見過大風大浪、養大五個孩子的外婆都大驚失色。 外婆本來想,小孩哭不外乎是因為尿布該換了、肚子餓了,不然就是耍性子要人抱。可是尿布是乾淨的、餵她吃東西也不要、抱著哄了老半天也沒見效,外婆一整個傷腦筋。 人好好的怎麼會哭得這麼慘? 哎呀!外婆突然想到,該不會是縫衣服的針沒收好,扎到孩子了吧!? 趕緊將小孩身上的衣服脫個精光,檢查身上有沒有傷口或是血跡。外婆很仔細的從頭開始看起,當然,小孩還是一直哭。檢查到腳的時候,發現小孩腳底板好像黏到一個髒東西,靠近一看,很像是鼻屎。 外婆順手將黏住的鼻屎弄掉,結果,小孩立刻就不哭了。 ********** 小孩長大了,她現在很堅強,一點都不愛哭。 媽媽跟外婆偶而還會提起她踩到鼻屎狂哭的事蹟,拿出來笑一笑、回憶往日,當作生活調劑。 而長大的小孩則為自己過去的行為下了兩個結論。第一,她從小就愛乾淨,沒辦法忍受髒東西(嗯...證人們有不同說詞);第二,她說她是真正的公主。豌豆公主只是沒辦法忍受豌豆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主,她連比豌豆小了百倍的鼻屎都沒有辦法忍受,可見她比豌豆公主更公主。 這就是我家流傳已久的,鼻屎公主的故事。 【處方備註】 因為找不到適合的鼻屎圖片,所以用了張鼻腔結構圖,出自 這裡 。 藥房老闆緊急送醫治療後性命無虞,而媽媽的人身安全並未受此次事件波及,請大家不用擔心。至於「斷交」這個用法的來由,知道「朋友」的一定懂。 「朋友」,真的很可怕。 【延伸處方】 青林學習樂園- 安徒生童話系列【豌豆公主】 Wikipedia- 20世紀少年 Youtube- 20th Century Boy by T.Rex

我的旅遊癖好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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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明一下,我的旅遊癖好,不是出門旅遊前設定好的,而是在累積一次次的旅遊經驗之後,漸漸發展出來的行為樣態(而且,常常是朋友們發現的)。 也就是說, 如果用西方哲學理論來比喻的話,不是柏拉圖的本質先驗原則,而是偏向亞里斯多德的歸納與演繹理論。 1. 不帶牙刷 其實正確的說法,是常常忘記帶牙刷。我的腦部運作是百分之百視覺系,因此,打包行李的方法,是在腦海中想像每天的作息,然後挑出從一早醒過來到晚上睡覺前會用到的所有東西。毛巾、洗面乳、衣物、衛生棉、指甲刀、手機、相機、保養品... 什麼東西都帶,就是老是忘記口腔健康三寶的最後一寶--牙刷(大寶、二寶是牙線跟牙膏。當然,也帶了)。 而且,真正的悲劇是,打包、出門、出發的過程中,我完全不會發現。一直要到晚上刷牙的時候,才會驚覺。那種時候,一切都來不及了。在國外,沒有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,也沒有願意在晚上還願意營業的藥妝店,要在就寢時間買到一支牙刷根本就是難如登天。 我能想到的解決方法,也就只有「用手指當牙刷」這一項。 把牙膏擠在右手食指的第一指節,催眠自己的手指頭就是牙刷,然後依照刷牙的步驟接續動作。當然,潔牙效果很有限,基本上是刷心安的。 司儀笑我,若忘記帶牙刷的癖好不改,依據達爾文的進化論,我的右手食指眼看就要長出刷毛了。 2. 不去最有名的景點 在英國待了一年半,雖然不住倫敦,為了觀光、簽證、音樂劇,也去了倫敦五、六趟,而且停留的時間都不算短,但是我就是沒將腳步踏進大英博物館(倒是在自然歷史博物館裡蹓躂很久)。去溫哥華,只顧著狂趕 Vancouve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,沒留時間給 Banff National Park 。在 Barcelona,逛了奎爾公園、米拉之家、蘭布拉大道、 Kukuxumu xu ,就是沒進去聖家堂。在巴黎,嘿嘿...當然就是落了羅浮宮。 真的不是刻意,這是事後歸納發現的結果。 我老是沒去被別人認為“應該”要去的地方。最根本的問題應該在於:我愛自由行。我喜歡到當地再決定怎麼逛,想去哪就去哪。我不會因為一個地方被標籤為「地標」,就賦予自己全然需要造訪該地點的責任。所以,也不會覺得遺憾。 喔,對了。我沒去過美國。 這就是刻意的了。 3. 一定要拍「跳照」 這個癖好不是我獨創的,原始發起人是老爺,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