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註的蹊蹺


因為論文的需要,上個月讀了一些女性主義法學方法的英語文獻。其中 Katharine T. Bartlett 於1990年發表在 Harvard Law Review 的一篇論文<Feminist Legal Methods>,深得我心。作者的文筆好,邏輯清晰又不刻意雕琢詞藻,是目前為止,我讀過最易讀也最精彩的女性主義法學方法文獻。

除了文章內容的品質之外,我更欣賞 Katharine T. Barttlet 在文中顯露的批判精神。她成功地說服我,她是一位女性主義實踐者,而非一個光說不練的文辭賣弄者。


這從論文第一頁的作者備註就可以看得出來。

備註中,Katharine 首先感謝了許多人的協助,包括學術界的同事、學生、母親與祖母。她謝謝同事們提供評論與建議,即使必須暫停她們自己手邊的研究工作;謝謝學生們在課堂上提出質疑,協助她修正理論的缺失;謝謝母親 Elizabeth Clark Bartlett 與祖母 Katharine Tiffany Clark 造就了她樂觀的性格,即使她們宣稱自己看不懂這篇論文,但從她們身上所傳承的人格特質,正是這篇學術作品得以成型的基石。


這些謝辭中,除了學生是以「在1989年於 Duke 大學修習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27名學生」加以稱呼,其他的人 Katharine T. Bartlett 均提供了完整的姓名。在所有我讀過的法學期刊論文中,她的謝辭是最長的。



接著,她針對 Harvard Law Review 在格式編排的規定提出批判。Katharine T. Bartlett 本想以寫出全名的方式,對於文中引註文獻的作者表達敬意,但是編輯人員卻表示,該期刊長久以來遵循歷史悠久(“time-honored”)的 Bluebook 引註規則,只接受註明作者姓氏,除非引用的著作是一本書,或者作者是一名學生。書籍的部份,用全名,作者是學生的話,除非她/他日後成為享譽國際的著名學者,不然一律不用附上姓名資訊。

這樣父權中心,並且含有階級觀的引註規定,讓 Katharine T. Bartlett 無法默不作聲。她認為這些規定與歸類,既階級化又死板,同時也不尊重個人人格。她指出,名字,是(英語世界中)女性作者得以從父親與丈夫的姓氏陰影中,被區隔出來的線索。遂在作者備註中向這些作者致歉。

Katharine T Bartlett 清楚地展示,女性主義的思想不只存在於她的腦海與文字裡面,也是她生活、行動的準則。不似一般的學者,僅在作者備註中說明自己的頭銜,她選擇披露與這篇論文產出有所關連的人與她們的貢獻,顯然對於學術創作過程的互動性質有著高度的意識。而針對該期刊引註格式提出的的批判,更是女性主義者對於日常生活中所有父權機車事永不妥協的好例證。 也許我們已經在日常生活的互動與關係中發展出許多替代方案,例如:筆名、綽號、稱謂,但是姓名仍是我們指稱個人的重要語言符號之一,尤其是在正式的學術文件中。而名字比起姓氏,顯然是一個比較屬於“自己”的稱呼,賦予被指稱的對象較為獨特的個人形象。不是某某人的誰,也不是某個模糊的社會背景,更不是一個單純背負著家族姓氏的載體。


格式是一種規則,而規則牽涉到秩序與價值。藉由規則,讓某種秩序得以被複製、維持,而這個秩序必定隱含著一個核心價值。一個隱沒學者的女性身份與強化父系姓氏曝光度的引註格式規定,則維繫、擁護了父權體制中的性別不平等結構。 歷史悠久(“time-honored”)這一個形容詞,不能提供任何實質上的合理辯護。頂多只是顯示出以男性價值為主導的學術風氣仍盛,或者你們錯得非常久而已啊,“time-honored” Harvard Law Review!

【處方備註】
文中照片來自Duke University 法學院網頁

Comments

司儀 said…
time honor... what if our time is different?
詭異的邏輯~
(不過的確就是非常保守黨的邏輯啦。。。)
小勤 said…
整個就是很難說服人啊!
(自以為是宇宙的中心就是了。。。)
老爺 said…
真的很奇怪的思維,很沒道理呀,還實施這麼久才妙。
小勤 said…
真的!!!老早就該廢掉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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