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註的蹊蹺

因為論文的需要,上個月讀了一些女性主義法學方法的英語文獻。其中 Katharine T. Bartlett 於1990年發表在 Harvard Law Review 的一篇論文<Feminist Legal Methods>,深得我心。作者的文筆好,邏輯清晰又不刻意雕琢詞藻,是目前為止,我讀過最易讀也最精彩的女性主義法學方法文獻。 除了文章內容的品質之外,我更欣賞 Katharine T. Barttlet 在文中顯露的批判精神。她成功地說服我,她是一位女性主義實踐者,而非一個光說不練的文辭賣弄者。 這從論文第一頁的作者備註就可以看得出來。 備註中,Katharine 首先感謝了許多人的協助,包括學術界的同事、學生、母親與祖母。她謝謝同事們提供評論與建議,即使必須暫停她們自己手邊的研究工作;謝謝學生們在課堂上提出質疑,協助她修正理論的缺失;謝謝母親 Elizabeth Clark Bartlett 與祖母 Katharine Tiffany Clark 造就了她樂觀的性格,即使她們宣稱自己看不懂這篇論文,但從她們身上所傳承的人格特質,正是這篇學術作品得以成型的基石。 這些謝辭中,除了學生是以「在1989年於 Duke 大學修習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27名學生」加以稱呼,其他的人 Katharine T. Bartlett 均提供了完整的姓名。在所有我讀過的法學期刊論文中,她的謝辭是最長的。 接著,她針對 Harvard Law Review 在格式編排的規定提出批判。Katharine T. Bartlett 本想以寫出全名的方式,對於文中引註文獻的作者表達敬意,但是編輯人員卻表示,該期刊長久以來遵循歷史悠久(“time-honored”)的 Bluebook 引註規則,只接受註明作者姓氏,除非引用的著作是一本書,或者作者是一名學生。書籍的部份,用全名,作者是學生的話,除非她/他日後成為享譽國際的著名學者,不然一律不用附上姓名資訊。 這樣父權中心,並且含有階級觀的引註規定,讓 Katharine T. Bartlett 無法默不作聲。她認為這些規定與歸類,既階級化又死板,同時也不尊重個人人格。她指出,名字,是(英語世界中)女性作者得以從父親與丈夫的姓氏陰影中,被區隔出來的線索。遂在作者備註中向這些作者致...